老师,您好,问一下1、连续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的时间,是跟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一样?还是发生的时候随时上去申报(如4月29号也可以申报3月份的或者4月份的)?2、连续劳务报酬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3、建筑劳务公司,连续劳务报酬的农民工备查资料有哪些?4、劳务发票是在申报完个税,企业扣缴端申请反向发票,让农民工登录个税APP确认一下就可以吗?

彩
于2026-05-29 23:42 发布 6次浏览
- 送心意
温雅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2026-05-29 23:49
您好,很高兴继续为您解答。重要说明: 您的问题中提到的“连续劳务报酬”,从您问题的上下文(涉及互联网平台、农民工、建筑劳务等)和税法实践来看,您所指的极有可能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如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理论上也可延伸至与平台或企业有类似关系的农民工)适用的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方式**。
该方式的核心是允许每月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并适用3%-45%的七级累进税率,从而大幅降低预扣阶段的税负。我按照这个路径为您解答。
问题1:连续劳务报酬所得(按累计预扣法)的申报时间
回答: 这种劳务报酬的申报时间,原则上与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时间一致,即在申报期内进行,而非完全随意。
与工资薪金申报类似: 它同样实行月度预扣预缴,即企业应当在每个月的申报期内,为员工申报并预扣上一个月(或当月)的税款。
申报期限制: 根据【参考资料】中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2026年各税的申报纳税期限均有明确规定。例如,2026年6月的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6日。
何时申报: 当您为员工发放了某个月的“连续劳务报酬”后,这笔收入就应在该月所属的税款所属期中进行申报。例如,4月份的工资或劳务报酬,应当在5月份的申报期内(截止日为5月22日)进行申报。
关键区别: 您提到的“4月29号也可以申报3月份的或者4月份的”,这在系统操作上是可能的(可以在征期内进行),但在实际税法申报规则上,这样做会造成申报数据的混乱。正确做法是:
3月份的连续劳务报酬,应在其申报期(4月1日至4月18日,根据2025年规定)内申报。
4月份的连续劳务报酬,应在其申报期(5月1日至5月22日,根据2026年规定)内申报。
结论: 它不是“随时发生随时申报”,而是与工资薪金一样,遵循月度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完成的规则。
问题2:连续劳务报酬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回答: 由于这种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其账务处理与工资薪金的账务处理非常相似。
计提阶段(当业务发生,确认应付劳务费时)
假设您公司为农民工小王提供了为期一个月的连续性劳务,应付劳务费为8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劳务成本等,根据业务性质) 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报酬(连续) 8000
发放并代扣个税阶段(实际付款并计算个税时)
假设根据累计预扣法计算,小王本月需预扣个人所得税1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劳务报酬(连续) 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1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7900
实际缴纳税款阶段(次月申报并扣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关键点:
科目设置: 为了区分普通劳务报酬,建议在“应付职工薪酬”或相关成本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如“劳务报酬(连续)”。
与工资薪金区分: 虽然会计处理类似,但“连续劳务报酬”在税法性质上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这意味着它可能不涉及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等附加费用。
依据: 政策依据来自【参考资料】中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它允许按累计预扣法预扣劳务报酬个税。
问题3:建筑劳务公司,连续劳务报酬的农民工备查资料有哪些?
回答: 【参考资料】并未专门针对“建筑劳务公司”和“农民工”的“连续劳务报酬”提供具体的备查资料清单。因此,您需要结合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用规定来准备。
以下是基于行业惯例和税法原则,建议您公司必须准备的核心备查资料:
基础用工信息资料:
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身份。
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约定服务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等。这是适用“劳务报酬”而非“工资薪金”的直接证据。
考勤记录(工时记录):证明其实际提供了连续性服务的依据。这是确定劳务报酬计算的重要凭证。
报酬支付资料:
工资(劳务费)发放表:详细列明每位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天数/时长、应付金额、实付金额、代扣个税金额及签字确认。
银行转账记录(首选)或现金签收单:证明款项已实际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出勤记录/工作验收单:与报酬挂钩,证明其劳务成果。
税务与发票资料: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截图或打印件:证明企业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如果对方需要发票:您公司作为支付方,应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建筑劳务一般不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抵扣),并缴纳相关税款。您问题中提到的“反向发票”或“个税APP确认”可能是误解,具体见问题4。
特别提示: 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大,管理难度高。建议建立一人一档的电子或纸质台账,便于随时查阅和应对税务检查。
问题4:劳务发票是在申报完个税,企业扣缴端申请反向发票,让农民工登录个税APP确认一下就可以吗?
回答: 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您的描述混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税务事项。
事项一:发票的开具方 —— 应该是您公司(支付方),而非个人
谁需要开发票? 在您公司与农民工的劳务关系中,农民工(提供劳务方) 是收款方,理论上应由他们向您公司开具发票。
实践中如何操作? 由于农民工个人不具备开票能力,您公司(支付方) 应当作为代开发票申请方,携带相关资料(合同、身份证明、银行回单等)到您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农民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反向发票”的理解: 目前没有“反向发票”这个官方术语。您可能指的是由支付方(企业)为收款方(个人)代开发票。这属于税务机关提供的便利服务,并非需要农民工自己在APP上操作。
事项二:“个税APP确认” —— 那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操作
何时需要确认? 当您公司为农民工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后,每一个被扣缴的农民工,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需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上一年度的收入纳税情况(包括您公司为其扣缴的劳务报酬),进行汇总计算,多退少补。
“确认”什么? 他们确认的是个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结果,而不是确认发票。
正确的流程应该是:
您公司(支付方) 在申报期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为农民工申报并预扣其“连续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您问题中“申报完个税”的部分,正确)
如果农民工需要开具发票(例如,其需要向您公司提供发票作为成本凭证),您公司应作为代理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不是扣缴端)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这是您问题中“申请反向发票”的部分,但流程和对象错误)
农民工本人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不是当月或当次),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并确认自己被扣缴的收入和税款。
总结:
您混淆了 “企业代扣个税并申报” 与 “企业为个人代开发票” 两个环节,并将 “个税APP的年度汇算清缴确认” 误当作发票确认方式。发票是由您公司向税务局代开,而非在APP上确认;个税APP的确认是用于年度汇算清缴。
希望以上分点的详细解答能帮助您理清思路。鉴于您的问题涉及具体税务操作,建议您携带相关合同和资料,直接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最符合当地执行的指导。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