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5-22 18:02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5-22 18:06

您好,去年营业成本27万,只拿到12万发票,剩下15万无票成本在汇算清缴时原则上需要纳税调增。政策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第十三条,企业发生支出需取得合法扣除凭证,未取得合规发票的不得税前扣除。

自然人供应商那笔5000多元进货,不属于28号公告规定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单次不超过500元),因此必须取得发票才能扣除,无法凭收据扣除。这15万无票成本(含该5000多元)均需做纳税调增处理。

我们尽快联系自然人供应商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部分地区个税按经营所得核定,税率不高),或今后进货时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避免因无票调增增加税负。若确实无法补开,就只能按规定调增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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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汇算清缴时,按无票的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22-02-22 21:49:42
您好,没问题可以这么做
2022-03-29 11:33:26
好,具体的发生了什么业务的。
2023-02-13 11:30:07
这个谈不上纳税调增调减,本身就是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
2020-05-23 11:44:01
无票的填写在扣除类的 其他里 
2022-03-23 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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