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24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840 贷:投资性房地产2800递延所得税负债11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97 盈余公积33,以上分录是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题目中给了所得税率,就是要考虑所得税,不明白为什么这种情况下,考虑所得税,企业就要交税,自己的房地产转个模式就要交税了呢?

欣晴
于2018-07-13 16:09 发布 1356次浏览
- 送心意
曾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2018-07-13 16:31
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税率是用来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的。
计税基础=2800-840=1960
账面价值=2400
递延所得税负债=(2400-1960)*25%=110
正常如果不是追溯调整的话会计分录是这样的
借:所得税费用 11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0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个你有递延的话就会有差异
2022-01-06 05:29:21
因为税法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只认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在税法中不认其公允价值,成本法下,计税会计没有差异,但是转了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报表反应的也是公允价值,计税基础还是按照成本模式的,两者之间差异不就出来了所以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2022-11-30 14:03:01
你好 可以有借方余额的呢
2022-09-13 15:10:29
在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需要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并计入留存收益(包括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这是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性质和相关会计准则决定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通常是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这类投资的目的不是短期交易获利,而是具有战略意义或长期持有的性质。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是为了避免其公允价值的波动对当期损益产生过大影响。而在处置时,将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入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项目,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体现投资的长期性质:这类投资并非为了短期内买卖获利,其处置收益不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反映在留存收益中,以体现投资的长期影响。
2. 保持财务报表的稳定性:避免因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影响当期利润,使利润表的波动减小,财务报表更能反映企业的长期财务状况。
3. 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会计准则规定,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具体来说,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借:银行存款(处置时收到的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盈余公积(差额的一定比例)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的剩余部分)
同时: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4-06-29 12:21:17
你好,学员,这个留存收益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的,正常是公允价值减去账面价值差额就是留存收益,但是此处是减去递延所得税负债,之后确认留存收益的
2022-06-16 2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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