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知道您听说过国家储备林没有,老板给我一个 问
国家储备林建设内容确实可以形成生物资产,理由如下: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包括收获时点的农产品。而国家储备林建设是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等多功能森林。这些林木作为植物,是有生命的,符合生物资产的定义。此外,这些林木还具有生物转化的能力,其质量或数量会随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等自然规律发生变化,形成并增加了生物资产。 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大量的资金投入和人力资源。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经营,可以使林木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保护,形成可持续的生物资产。这些生物资产不仅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木材生产、生态旅游等方面,还具有生态价值,可以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将国家储备林建设内容视为生物资产是合理的,它符合生物资产的定义和特征。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科学的评估和核算方法,确定生物资产的价值和数量,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答
小规模 超30万,《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是要 问
减免明细表、本期发生额、实际抵扣金额同时填写。 答
给别人提供工程劳务合同范本,在哪里能找到 问
稍等,我一会儿给你发过去 答
泰达公司是一家进出口贸易企业,其内部治理结构模 问
A,B,C 本题考查的是单层董事会制。选项A、B、C正确,选项D是复合结构制的特点。 答
老师好 人力资源公司办资质时从对公户给中介个人 问
你好,事办成了没有? 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答: 你好,应纳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使用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是以土地证面积计算
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使用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交到什么时候不再交
答: 一般是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次月,否则从合同签订时间的次月。 分割给业主前是按总证面积交税,分割后,公司只按剩余面积缴税。 全部卖完,自然不用缴纳。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请教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使用税有哪几种方法?
答: 你好!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 一 ) 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 开发阶段的计税起始时间,应当结合以下两个文件进行判断。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 新征用的土地, 依照下列规 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 使用税 ;(2)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06]186 号 )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合同未 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二 ) 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1. 总计税面积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开征的计税依据, 应依据下面两个 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 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 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国税 地字 [1988]015 号 ) 第六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 但纳税人持有 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 尚未核发土地使 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 一 ) 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 开发阶段的计税起始时间,应当结合以下两个文件进行判断。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 新征用的土地, 依照下列规 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 使用税 ;(2)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06]186 号 )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合同未 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二 ) 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1. 总计税面积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开征的计税依据, 应依据下面两个 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 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 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国税 地字 [1988]015 号 ) 第六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 但纳税人持有 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 尚未核发土地使 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