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名称为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增值税税目:“文化服务”。但我们给客户开发票一般都是为:“现代服务*信息服务费”,金额十几万,这个合适吗?我们是否应该开票项目为“文化服务*服务费”更合适呢?
李尹
于2026-04-07 08:16 发布 13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6-04-07 08:17
不合适。
你是文化传媒公司,业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长期开 “现代服务 * 信息服务费” 容易被税务预警。
建议直接开:
文化创意服务 * 策划服务费 / 设计服务费 / 宣传服务费
不要开信息服务费,也不用开 “文化服务 *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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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适。
你是文化传媒公司,业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长期开 “现代服务 * 信息服务费” 容易被税务预警。
建议直接开:
文化创意服务 * 策划服务费 / 设计服务费 / 宣传服务费
不要开信息服务费,也不用开 “文化服务 * 服务费”。
2026-04-07 08:17:12
您好,这个可以作为你们的管理费用
2022-07-16 09:10:33
就是按技术合同交印花税
2024-01-08 17:13:19
你好!有0税率的。但是很少。
2017-09-04 11:46:52
同学,你们收到的发票在发票确认平台没有显示是吗
2022-10-24 17: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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