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3-28 16:30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3-28 16:36

对吗?算虚开发票。因无真实货物交易,属“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无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一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为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本案若开专票,税款计算列式:450000÷(1+3%)×3%=13106.67元,未达10万元立案标准;若开普票,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入罪标准为虚开金额40万元以上,虽金额达标,但需情节严重才追究刑责,且该金额远低于“情节特别严重”标准。
行政责任面临罚款。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