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曾经在我们一个1688店铺下了45万块钱的单子,这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客户现在想要发票,但是我们这个线上的店铺对应的是一般纳税人是13个点的, 客户不愿意补税点,所以说老板让我们从这个执照对应的账户里把钱退给客户之后,客户重新给我们小规模店铺下单。但是这次的下单呢,不对应任何的发货行为了。之后呢,再用小规模的店铺来开票给他。这样的话,是否算虚开发票呢。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都能保持一致,关键是物流是不存在的呀。 这样的话,是否有刑事责任呢?刑事责任有多大呢?涉及到45万呢。

欢呼的萝莉
于2026-03-28 16:18 发布 11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6-03-28 16:30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相关问题讨论
后期就得按一般纳税人税率开票
2024-12-26 15:46:56
你好
一般纳税人开专票普票都是一样的税率
一样交税
小规模的目前1%
小规模也是加税分开
2023-04-25 12:50:19
虚开发票的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3、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022-01-28 09:19:12
如果说确实是产生了经营业务开的就不属于虚。
2022-01-07 23:09:54
你好,是的呢,只能开具百分之3的
2021-10-25 16:11:3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3-28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