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公司是分公司,总公司在赣州市区,以总公司的名义在赣州的县城承接业务,县城的财务局要求我们到当地县城发票缴税结算,这样合法吗
夏日海滨
于2018-07-11 16:08 发布 726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7-11 16:12
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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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用
2018-07-11 16:12:10

可以的
2017-05-04 12:09:03

可以的啊 。
2018-06-08 10:50:47

你好; 分公司先建账期初是0 ;然后按照分公司的业务按月去做账; 就当一个 正常公司去做账即可。 只是后面 所得税 要总部汇总来报的
2022-03-24 09:30:50

您好,如果夸行政区的话是需要的。
2019-01-25 15: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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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解答
2018-07-11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