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6-03-06 20:07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异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本地申报增值税
计算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预缴税额
销项和进项留抵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抵扣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025-05-02 17:35:43
您好 销项-进项-预缴=本期应交
2021-03-12 16:00:26
你好,逻辑是可以。但是你这样申报应该会形成异常比对通不过。最好去前台处理
2021-12-31 22:25:44
你好,[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预缴税款的计算
►房地产业,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建安业对于取得的预收款和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按计税方法不同区分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
Ø 单位(个体出租住房除外)区分计税方法:
一般计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Ø 个体出租住房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不动产转让
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非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4号公告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预缴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019-05-13 16:40:14
同学你好
这个是抵减
预缴的抵减
2021-12-20 12: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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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咨询下,押金转房租 双方的会计处理分录。针对这 问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其他应收款-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不存在风险的,正常开票做账就行 答
税控盘上传不了,清卡失败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销售(营业)收入 × 5‰吧,老 问
你好,他是按照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发生额的60%的哪个小按照哪个来抵扣 答
成立日期是2014年9月29日要在什么时候完成实缴的 问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答
老师,一般纳税人收到银行退回手续费怎么做账(银行 问
借:财务费用(红字) 借:银行存款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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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3-0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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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