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为6个月,起点应该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比如1.1日借的钱,12月31日还钱,12.31日未还,债权人2月1日提出诉讼,保证期间是12月31日一6日30日,还是2.1一7.30?如果是前者,那1月是保证期间,但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不具矛盾吗?

追梦
于2018-07-11 06:15 发布 122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陈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07-11 06:52
老师,我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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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明白了!
2018-07-11 06:52:02
您好,选d。按照法律规定。
2022-02-17 17:51:21
一般保证的话是债务人还不上保证人才还,然后要保证人还的话,就要去找保证人,所以如果说保证人拒绝,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022-08-16 10:19:14
你好
你说的应该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保证责任。
2021-06-23 16:57:32
你好,保证期间长度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
(2)“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6 个月”。
一般情况下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013年12月30日起6个月,就是2014.6.30,所以是选A
2021-06-16 13: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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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老师 解答
2018-07-11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