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2-07 07:17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2-07 07:24

您好,根据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商品混凝土销售统一适用13%税率,不再适用3%简易计税。针对您1-2月已按3%开票的情况,需先根据发货/签收日期或合同约定付款日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发生可保留3%发票,2026年1月1日后发生则必须红冲重开。对于需重开的发票,先红冲原3%发票,分录为借:应收账款-10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再按13%重开,含税价103000元时,不含税收入=103000÷(1+13%)≈91150.44元,销项税额=103000-91150.44≈11849.56元,分录为借:应收账款10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1150.4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849.56。

原3%简易计税税负=103000÷(1+3%)×3%=3000元,现13%一般计税税负=11849.56-X(X为进项税),需按实际进项重新测算。同时梳理合同区分存量与新合同,主动沟通客户说明其进项抵扣增加,争取补充协议调整含税单价,新合同明确“不含税价+13%税率”及调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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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般纳税人,商品混凝土可以按简易征收率3%。
2022-01-22 02:55:26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6-02-07 07:17:04
您好,1. 分票处理:2025.12.31前纳税义务的3%发票无需处理;2026.01.01后纳税义务的3%发票,全额红冲后重开13%发票。 2. 红冲分录(含税103000元为例):借:应收账款 -10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0。 3. 含税103000元不变):不含税收入=103000÷(1%2B13%)=91150.44,销项税额=91150.44×13%=11849.56。 4. 借:应收账款 10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1150.4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849.56。 5. 与主管税局确认口径,可选更正1-2月所属期申报表,或在当期申报表同步体现红冲与13%蓝字发票数据,备齐情况说明备查。 6. 存量合同签补充协议,新合同约定不含税价%2B13%税率;全流程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票并及时认证抵扣。 7. 税负测算:13%一般计税实际税负=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2026-02-07 07:23:52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2023-08-02 19:25:39
你好商贸企业不可以的,要按照13%
2022-01-04 16: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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