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1-12 19:15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1-12 19:16

您好,8项政策要点:
1.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2023.1.1-2027.12.31,月销售额≤10万(季≤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2.  人力资源服务差额征税: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差额纳税,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为销售额,按5%征收率计税;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税,代付的工资和社保、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3.  增值税加计抵减: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4.  印花税税目税率调整:2027.12.31前,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延续并替代财税〔2017〕77号等文件)。
5.  社保费缓缴政策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申请流程和期限按人社部、税务总局及地方规定执行。
6.  残保金减免政策(漳州):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自2023.1.1-2027.12.31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国家普惠政策适用于漳州,具体由当地税务机关落实。
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自2023.1.1起,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8.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解读:现行共7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各项按标准定额或限额扣除。

追问

2026-01-12 19:45

不是老师,我是要查到这些政策的截图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1-12 19:51

哦哦,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库里,搜索框里输入  2023  第7号这样子

追问

2026-01-12 20:08

能不能直接帮我截屏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1-12 20:12

朋友您好,文件很长很长,我截图一下您看哈

追问

2026-01-12 21:29

能不能帮我查下社保缴纳异常处理流程与政策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1-12 21:34

这个一般还要看地方人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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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6-01-12 19:15:55
您好,我把政策发给您哈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2023-04-05 16:11:27
你好1. 好多地方 民非是不享受这个地域30人减免的优惠政策哈 ; 要看你地方 税务局的 规定为准
2022-04-06 17:24:39
按照5%的征收率 不属于免税范畴
2022-01-04 12:35:54
三、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四、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023-04-15 1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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