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6-01-11 09:57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6-01-11 10:02

您好,增值税法视同销售的核心变化
1.  新法第五条明确3类视同应税交易: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无偿转让货物;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
2.  核心变化:删除无偿提供服务的视同销售规定,无新增其他视同情形。
3.  过渡口径:仅法定列举情形按视同处理,其余不得沿用旧规。

加油送礼品(有偿捆绑)
1.  结论:不视同销售。
2.  处理:按国税函〔2010〕56号,总收款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示例:收款500元,油品公允价值480元,礼品公允价值20元;油品销售额=500×480÷500=480,礼品销售额=500×20÷500=20;销项税额=500×13%=65。
3.  借:银行存款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成品油 480
    贷:主营业务收入—礼品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免费精洗车(加油附赠)
1.  自营:不视同销售,并入成品油销售统一计税,洗车成本入销售费用。
2.  外购:不视同销售,取得合规专票可抵扣进项。示例:外购洗车费100元,进项税额6元。
3.  借:销售费用—洗车费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贷:银行存款 106

例外情形(无对价纯赠送)
1.  无加油门槛纯赠礼品(无偿转让货物):若为自产/委托加工,按视同销售计税;外购无明确法定依据,不视同销售。
2.  无加油门槛纯洗车(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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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6-01-11 09:57:27
你好,不免税哦,目前免税只正对农户自产农产品销售
2024-06-17 10:36:42
同学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022-09-07 19:56:04
实际工作中,可能不账务处理。按税法规定是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2020-07-17 17:40:28
借销售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2022-09-02 15: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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