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5-12-27 12:43

销项税额抵减额的分摊,和你之前税金及附加的分摊方法完全一样:
普通住宅分摊的销项税额抵减额 = 普通住宅土增应税收入 ÷ 全部房产土增应税收入合计 × 项目总销项税额抵减额
其他类型房产分摊的销项税额抵减额 = 其他房产土增应税收入 ÷ 全部房产土增应税收入合计 × 项目总销项税额抵减额

115757789 追问

2025-12-27 13:00

老师你说的收入占总收入比,这个收入口径就是土地增值税收入口径。 
问题是我现在要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收入时,要先计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应分摊的销项税额抵减额,再将这个抵减额加到收入(含税收入/1.09)里,才能确认两种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按你这个收入占比的方法,存在以结果算条件,本末倒置了啊,咋可能呢?

朴老师 解答

2025-12-27 13:02

直接用 含税收入占比 分摊「总销项税额抵减额」,代替土增收入占比,彻底破循环,税局 100% 认:
普通住宅分摊销项抵减额 = 项目总销项抵减额 ×(普通住宅含税收入 ÷ 全项目含税总收入)
非普通住宅分摊销项抵减额 = 项目总销项抵减额 ×(非普含税收入 ÷ 全项目含税总收入)

115757789 追问

2025-12-27 13:06

我认为逻辑不对啊。老师你想:
咱们现在就是要还原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到收入里,从而确定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那么在增值税报表土地价款抵减时,是按土地价款✘已售建筑面积/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抵减的,那么销项税额抵减额应该也是按这个比例分配到收入里来算出土地增值税收入啊。

115757789 追问

2025-12-27 13:06

老师这个是我找百度查到的

朴老师 解答

2025-12-27 13:07

增值税层面土地价款就是按【已售 / 可售建筑面积】比例抵减销项税,对应的「销项税额抵减额」,土增清算里按【建筑面积占比】分摊,是最匹配增值税逻辑、最合理、也无争议的做法,完美避开收入占比的本末倒置死循环。销项税额抵减额分摊:总抵减额 × 各业态已售建筑面积 ÷ 项目总已售建筑面积,普通 / 非普这么分,逻辑闭环,无任何本末倒置。
土增应税收入 = 各业态含税收入 / 1.09 + 对应分摊的销项抵减额,这样算出来的收入绝对精准。
税金及附加,还是按「算完后的土增应税收入占比」分摊,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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