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5-12-24 21:08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5-12-24 21:10

您好,1. 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只限转让房地产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必须与本次转让直接相关,并有合法完税凭证。  

2. 会计上计入“税金及附加”或“管理费用”不是判断能否扣除的标准,只看是不是转让房地产产生的印花税。  

3. 预收款预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不能扣除。这些是预缴性质,不是转让实现的税负,清算时不允许作为扣除项目。  

4. 扣除必须真实、合法、相关,不能重复扣,不能把预缴数直接当扣除数。只有清算时按实际转让情况缴纳的相关税金,才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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