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5-12-19 11:55

这样做不合适
合理性问题:20 年经营、曾有几千万营收,最终未分配利润仅 80 万且注销前做成亏损,逻辑上不符合正常经营规律,会被税务机关质疑 “人为调节利润、逃避纳税”。
税务风险:税务注销时会核查近 3-5 年的账务、纳税情况,若发现 “突击做亏损”(如无合理凭证的大额费用、虚列成本等),会被认定为 “偷税”,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罚款。
合规建议:正常注销应如实清算,若确实是多年累计盈亏相抵后利润微薄,需提供完整的账务、纳税凭证佐证;切勿人为做亏损,避免触发税务稽查。

甜蜜的乌龟 追问

2025-12-19 12:01

老师 那这样行不 到注销前留20多万未分配利润 注销前分红 这样可以不?

朴老师 解答

2025-12-19 12:04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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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需要做两笔分录才是的
2018-12-20 15:21:23
您好,这个是一回事的
2022-08-22 20:56:00
你好,对的,是的,弥补亏损完还有盈利的,是这么做的。
2023-01-11 13:36:08
最后一步,他是因为准则,它有一个规定,利润分配下面的其他明细科目不能有余额,他的余额只能放在未分配利润,所以说后面要做一个明细科目的内部结。
2021-12-19 19:37:54
您好,是在12月结转分录的
2023-02-01 1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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