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5-12-19 11:55

这样做不合适
合理性问题:20 年经营、曾有几千万营收,最终未分配利润仅 80 万且注销前做成亏损,逻辑上不符合正常经营规律,会被税务机关质疑 “人为调节利润、逃避纳税”。
税务风险:税务注销时会核查近 3-5 年的账务、纳税情况,若发现 “突击做亏损”(如无合理凭证的大额费用、虚列成本等),会被认定为 “偷税”,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罚款。
合规建议:正常注销应如实清算,若确实是多年累计盈亏相抵后利润微薄,需提供完整的账务、纳税凭证佐证;切勿人为做亏损,避免触发税务稽查。

甜蜜的乌龟 追问

2025-12-19 12:01

老师 那这样行不 到注销前留20多万未分配利润 注销前分红 这样可以不?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就是过度了一下这个科目 总体的结果和你说的一样 规范化
2020-03-11 20:09:14
任意盈余公积,可以不提
2020-04-21 11:32:45
你好,是一个意思,说法不同 只有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没有盈余分配科目的
2017-07-30 09:44:43
所得税额否结转到本年利润 它是损益类科目
2021-01-11 23:17:39
需要做两笔分录才是的
2018-12-20 15:21:2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