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分公司,投标的时候用的是总公司的名字。标书费是汇到总公司,再由总公司汇到投标指定账户上面,发票开的也是总公司的名字,费用是我们付的,这个该怎么做账呢?
真
于2018-07-05 16:16 发布 1180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伟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们属于挂靠还是?
2018-07-05 21:42:39

以总公司名称投标的,且由总公司转账给B公司的,应开给总公司
2019-09-18 20:34:46

您好,分公司不可以用这个发票做账的。合并报表也不可以的。
2017-07-31 20:41:49

没事 总公司签合同 分公司进行施工并开票可以的 建筑业的特殊规定
2019-07-23 14:23: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019-07-23 14: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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