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5-11-15 15:10

您好同学,

一、增值税预缴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8号)  
   预缴时点:收到预收款时按3%预征率预缴。  
   
   纳税期限: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申报期内按月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原则。

二、土地增值税预缴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70号)  
   预缴时点: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需预缴。  
 
   预征率:  
     各地差异较大,例如:  
       上海市(沪府发〔2010〕34号):  
         住宅均价低于区域上一年度均价的,预征率2%;  
         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3.5%;  
         超过1倍的,5%。  
       湖北省:普通住房1.5%、非普通住房3%、其他类型4%(可上下浮动0.5%)。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明确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及清算规则。

三、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预缴规则: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按预计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预计毛利率:  
       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城区及郊区的项目,不低于15%。  

四、附加税费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汇总缴纳的补充通知》(财库〔2000〕18号)  
   附加税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7%(市区)、5%(县城、镇)、1%(其他地区)缴纳。  
     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部分地区)。  

五、其他注意事项
现房销售与预售区别:  
   现房销售(达到交付条件后)不预缴增值税,直接按适用税率纳税(参考湖北国税《营改增问题集》)。  
保障性住房:  
   政府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部分地方暂停预征土地增值税(如湖北省)。  

建议操作
增值税:按18号公告计算预缴,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  
土地增值税:根据所在地预征率
企业所得税:按31号文规定的预计毛利率分季预缴,完工后清算调整。  
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为基数,按所在地税率计算。

政策文件获取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搜索公告文号(如2016年第18号、70号、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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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是的,是这样的
2019-05-18 15:42:47
是的,应当预缴土地增值税。
2019-11-11 19:47:37
因为周期长,国家要及时收到税款
2018-05-30 21:46:54
预售,收到预售款时开始预交纳。
2019-08-30 17:10:51
你好,按以往的文件为例,增值税为11%计算,现在为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2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 1、一般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简易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A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7年7月销售普通住宅预收房款1110万元,根据当地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则: 1、正常情况下,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不含增值税收入=1110/(1+11%)=100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000*2%=20万元。 2、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应预交的增值税税款=1110/(1+11%)*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1110-30=108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1080*2%=21.6万元。 从上述结果来看,虽然计算简化了些,但预交的税款比正常计算的方法下要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可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但在个别省市,强制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我认为有些欠妥。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3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沿用上例,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2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 但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就将其转入“税金及附加”,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和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 还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将其转入“预付账款或待摊费用—待转土地增值税”,在符合完工条件时再转入“税金及附加”。我认为这样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期末余额更能准确反映土地增值税在项目未完工时应该预交的金额,更能反映出期末资产负债状况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所以,我个人更倾向于这种会计处理方式。
2019-08-30 17: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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