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分支机构预缴时,解析中是这样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30%。深圳分支机构分摊比例=[400÷(400+500)]×35%+[60÷(60+100)]×35%+[800÷(800+1 000)]×30%=42. 01%。深圳分支机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00×50%×42. 01%=42. 01(万元) 但有一点不明白,在得出比例后,200×50%×42. 01%,这个50%是什么?不明白

大气的心锁
于2025-10-28 14:44 发布 10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10-28 14:45
这里的 “50%” 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分摊规则:汇总应纳税额的 50% 由总机构分摊,另外 50% 由各分支机构按比例分摊。案例中 200×50% 是先算出分支机构合计应分摊的税额,再乘以深圳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得到其预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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