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如您符合条件,可按规定享受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请及时办理。 如您已完成并享受该政策,可忽略此信息。 附加内容: 符合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1、在国内从事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饲料产品的纳税人。 我们销售的豆粕是饲料嘛,目前都是按照9个点开专票呢,上游也是按照9个点开呢,但是我们收到的电子税务局提示说饲料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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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10-21 11:32 发布 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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