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目前我们公司有个这样情况:上个月行政支取备用金为给我们装修的工人垫付了医药费(签了装修合同,受伤自负),出于人道主义我公司先为之垫付了3000块,但发票抬头都是个人。行政本月也已离职,这笔备用金要销账的话怎样处理比较好?对方说是去工伤报销看看是否可以下来,但没确切说这钱会归还。

轻水
于2025-10-13 14:35 发布 109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5-10-13 14:36
你们现在要公司负担这笔钱吗?按你的说法应该只是垫付,不应该由公司付啊。
相关问题讨论
你们现在要公司负担这笔钱吗?按你的说法应该只是垫付,不应该由公司付啊。
2025-10-13 14:36:27
你好,医药费发票公立医院的结算发票可以,私立医院和药房的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才能前税前扣除
2022-01-17 11:47:47
同学,你好,这个开公司的名称比较好
2022-04-07 11:27:28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只有企业抬头的医疗费用发票才可以用于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个人抬头的医疗费用发票,即便是发票上写明的是企业名称,也不能用于所得税前扣除。
拓展知识:我国税收法规定,只有企业抬头的医药费发票,才可以用于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收减免。而个人抬头的医药费发票,不可以用于税收减免。
2023-02-27 14:02:19
那个是因公就可以报销
2025-05-27 14:50:3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轻水 追问
2025-10-13 14:40
宋生老师 解答
2025-10-13 14:41
宋生老师 解答
2025-10-13 14:41
轻水 追问
2025-10-13 14:48
宋生老师 解答
2025-10-13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