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有一票和香港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注明货物收货人是阿联酋的地址。在出口报关中,贸易国地区填写了香港,抵运国填写了阿联酋,请问,在提单上,consignee应该怎样天下才符合退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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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09-30 02:50 发布 4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10-02 03:05
提单收货人(Consignee)有两种合规填法,均符合退税要求:
1. 填香港公司(合同买方),通知人(Notify Party)填阿联酋实际收货地址。
2. 填阿联酋公司(实际收货人),需补充合同、三方协议等材料向税务局说明三方贸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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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收货人(Consignee)有两种合规填法,均符合退税要求:
1. 填香港公司(合同买方),通知人(Notify Party)填阿联酋实际收货地址。
2. 填阿联酋公司(实际收货人),需补充合同、三方协议等材料向税务局说明三方贸易模式。
2025-10-02 03:05:17
客户名称也要是中间商才行
2019-05-24 09:58:11
那你和中间商签一个合同就可以了
2019-05-24 09:57:51
您好,贸易方式是一致的
2019-10-15 22:00:37
同学你好,这种情况的话,不能申报退税的。
2021-06-11 22: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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