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税依据是怎么,怎么算
藤月
于2018-07-02 15:39 发布 25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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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7-02 15:40
应缴费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
相关问题讨论

应缴费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8-07-02 15:40:17

你好
应缴费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9-06-04 14:17:27

你好
在税局网上申报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2021-08-10 11:44:1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规定
1、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1.7%,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缴纳残保金原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缴纳残保金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参考法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说明】
①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
②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联劳动服务机构确认的残疾人数。
③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④职工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五险、一金。
2023-08-11 14:29:59

您好,残保金的计税依据是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这里的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税前工资),包括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比如企业为员工代付的住宿费、水电费等,既包括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工资。
2023-04-13 09: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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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月 追问
2018-07-02 15:41
辜老师 解答
2018-07-02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