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有劳务工,劳务公司先的税收编码是人力资 问
你好,劳务派遣是对的 答
老师,去哪开农产品的发票,怎么操作? 问
你是要自己开收购发票还是? 答
您好,代账公司23年的四季度申报的未分配利润和我2 问
不能直接把 23 年年报数据覆盖提交到 23 年四季度。 核心原因: 2024 年 10 月你已经完成并更正了 23 年企业所得税年报; 规则:年报一旦报完 / 更正完,就不允许再修改当年的季度申报表(含四季度) 现在正确做法(不折腾、合规) 23 年四季度季报不动了,系统已经锁死,线上改不了。 23 年财务报表(年报)按更正后正确数为准,已经在 10 月更正过,没问题。 24 年一季度期初未分配利润,按更正后 23 年年报的年末数填,不要按旧四季度数。 差异不用强行拉平:季报是预缴数据,年报是最终数据,允许存在差异;税务真问起来,写个简单说明:2024 年 10 月更正 23 年以前年度损益,导致季报与年报未分配利润不一致。 23 年四季度改不了;24 年一季度期初按更正后年报填;差异正常,写说明即可。 答
老师说请问一下离职补偿金怎么报个税呀 问
同学,你好 登录扣缴端后,点击左侧“综合所得”,在“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进入填写页面; 答
个人给公司打款,开了公司发票(财务前期不知道,开完 问
业务真实、个人代公司付款:不用红冲,补委托付款证明即可。 实际是个人消费、开错抬头:当月纸质票作废,专票 / 电子票直接红冲重开 答


老师好,请问能不能发我一个完整版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及名称
答: 你好,你可以在这里看http://tjj.sjz.gov.cn/columns/8905b1d7-42ba-4a0c-8013-bdf3c0aa7539/202106/07/3832b733-c7c0-490a-a02b-40d8eac16ebe.html
老师好,请问有完整版的数字经济小类代码及名称表吗?
答: http://tjj.sjz.gov.cn/columns/8905b1d7-42ba-4a0c-8013-bdf3c0aa7539/202106/07/3832b733-c7c0-490a-a02b-40d8eac16ebe.html 你好,你可以在这里看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我这边是村民委员会有一个综合服务部,要进行税务申报,想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怎么填
答: 1.“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 代码 类型 大类 中类 小类 100 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210 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20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30 总机构(省内) 311 跨地区经营企业分支机构 需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 312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代码说明: “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人未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省内)”:纳税人为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宁儿 追问
2025-09-12 09:15
宋生老师 解答
2025-09-12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