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要求主体和附属竣工审计报告分开出具复核规定吗?可研中没有附属工程概算,但资金批复也没有将主体和附属工程区分出来

融智财税
于2025-09-11 16:21 发布 272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5-09-11 16:23
你好,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中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分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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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中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分开出具
2025-09-11 16:23:42
拨款文件可作为主体和附属工程财务决算的资金来源依据,但不能单独作为两者分开决算的工程划分依据。需补充申请 “主体 / 附属工程划分” 的补充批复,结合施工许可证、结算报告等,才能分别编制决算。
2025-09-04 13:39:4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09-11 18:25:55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A,C,D,E,F 项目合伙人应当对管理和实现审计项目的高质量承担总体责任。项目合伙人应当在审计过程中的适当时点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与下列方面相关的工作底稿:(1)重大事项;
(2)重大判断,包括与在审计中遇到的困难或有争议事项相关的判断,以及得出的结论;
(3)根据项目合伙人的职业判断,与项目合伙人的职责有关的其他事项。
2024-02-06 16:24:03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6-01-27 2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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