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转让专利权(专利所有权)给其他公司业务问题: 1、转让价款 1万元 2、前期开发时没有确认开发成本,后面也没有确认无形资产,专利申请的成本全部费用化了 3、该项专利也没找机构做评估价 应该如何开票、账务处理合法合规,同时避免转让过程产生额外费用支出
香香
于2025-08-28 10:57 发布 2次浏览
- 送心意
岁月静好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二级建造师
2025-08-28 10:59
同学你好,由于前期专利成本已全部费用化,账面无 “无形资产” 余额,因此转让时无需 “结转无形资产成本”,仅需按 “销售无形资产” 核算收入和税费;开票时重点备注专利号证明业务真实性,无需强制评估;选择优惠税率(小规模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降低税费,实现 “合规 + 无额外费用” 的目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是这样处理
2018-07-16 11:04:28

你好!摊销是摊销到费用里面。不是研发支出
2020-03-06 14:21:26

你好,第一个是的呢,月末是需要结转的,对的呢
2024-02-18 11:50:30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2020-02-28 11:46:13

你好,
研发支出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分录怎么写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2020-02-28 19: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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