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在合同开始日所采用的基础将该后续变动金额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这句话怎么理解,为什么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独特的樱桃
于2025-08-12 15:06 发布 7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08-12 15:08
核心是:交易价格后续变动分摊,要按合同开始日的基础(如当时的单独售价比例),不能因之后单独售价变动而改。
原因:合同分摊基于签订时的商业共识,后续单独售价变动是市场因素,与合同初始约定无关,若重新分摊会破坏会计信息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无法反映合同最初的经济意图
相关问题讨论

就是固定价格%2B变动价格的合同。
后面发生变动的部分,是要在整个合同期限内摊销,而不是只在后面变动期进行分摊这部分变动收入。
2020-05-31 16:39:12

你好,这个说法是正确的,谢谢!
2019-02-28 13:45:17

你好,比如合同开始日,该股票的价格为每股 5 元,由于缺乏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当 日,甲企业估计,该 100 股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价格将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 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因此,甲企业不应将该 100 股股票的公允价值 500 元计 入交易价格。合同开始日之后的第 25 天,甲企业获得了 100 股股票,该股票在此时的价 格为每股 6 元。甲企业应当将股票(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 生的变动,即 500 元(5×100)确认为收入,因对价形式原因而发生的变动,即 100 元 (600-500)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20-07-20 16:59:20

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按照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条件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而发生变动的(股价变动),该变动金额不应计入交易价格。
【例题】甲企业为客户生产一台专用设备。双方约定,如果甲企业能够在30天内交货,则可以额外获得100股客户的股票作为奖励。合同开始日,该股票的价格为每股5元;由于缺乏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当日,甲企业估计,该100股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价格将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合同开始日之后的第25天,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客户,从而获得了100股股票,该股票在此时的价格为每股6元。假定企业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例中,合同开始日,该股票的价格为每股5元,由于缺乏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当日,甲企业估计,该100股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价格将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因此,甲企业不应将该100股股票的公允价值500元计入交易价格。合同开始日之后的第25天,甲企业获得了100股股票,该股票在此时的价格为每股6元。甲企业应当将股票(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的变动,即500元(5×100)确认为收入,因对价形式原因而发生的变动,即100元(600-500)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20-08-16 23:56:30

你好,同学。
没太明白你的意思,你是什么意思
是觉得这里重复?
2020-03-28 15: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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