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板下面有一个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投资公司控股了一个XX有限责任的集团公司,这个集团公司下面有四家一般纳税人公司,这四个一般纳税人在做实际业务,这个集团公司和投资公司只享受这四个公司的分红,不做实际业务,可能会产生一些招待费用,这种架构和经营模式有什么风险吗?
981157841
于2025-08-07 09:27 发布 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08-07 09:29
存在这些风险:
集团及投资公司无实际业务却有招待费,可能因费用与收入不匹配,面临税务机关纳税调整(如招待费无法税前扣除);
若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资金拆借不规范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利润,引发税务稽查;
多层控股架构可能增加管理成本,若股权结构或分红流程不清晰,易引发法律或财务纠纷
相关问题讨论

是一人有限公司的。
2020-05-31 09:31:07

你好,名称是不需要变更的,只需要变更股东情况
2018-05-21 10:35:40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有限公司不能在投资成立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
2016-10-15 11:32:03

你好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一般区别可以分为一下几点:
第一、公司类型不一样,一般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后缀都是(自然人独资或者一人有限)
第二一人有限公司只需要一个股东100%持股就可以了,而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2--50个股东,才可以。
第三、承担责任是有一定区别的。
有限公司是作为独立的企业社会法人承担有限的责任,这个有限的责任是股东的出资比例为限来承担责任的。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要相差很多,因为只有一个股东,那么股东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就要做区分,正常如果可以做出区分或者证明,那么原则上一人有限公司也是独立承担有限责任的,只是有的时候,如果证明不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差别的话,那么个人的财产就会被连带。
2020-03-07 17:15:15

你好,这个以前是不允许的,现在可以了吗
2019-02-26 11:22:1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981157841 追问
2025-08-07 09:31
朴老师 解答
2025-08-07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