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们老板下面有四个一般纳税人公司,互相独立,现在成立了一个“空壳”的有限责任集团公司,这个集团公司不从事实际业务,就是享受下面这四个公司的分红。现在这个集团公司通过股权变更,100%控股其中俩个公司,67%以上控股剩下两个公司。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们这个公司框架就是母子公司的关系是吧?集团是以出资额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吗?不会其中一个公司出问题牵扯其他公司吧?

981157841
于2025-08-07 09:07 发布 13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08-07 09:07
是的,这种情况属于母子公司关系。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一般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正常情况下,一个子公司出问题不会牵扯其他子公司,但如果存在人格混同、母公司滥用控制权或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等特殊情形,其他子公司可能会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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