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们老板下面有四个一般纳税人公司,互相独立,现在成立了一个“空壳”的有限责任集团公司,这个集团公司不从事实际业务,就是享受下面这四个公司的分红。现在这个集团公司通过股权变更,100%控股其中俩个公司,67%以上控股剩下两个公司。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们这个公司框架就是母子公司的关系是吧?集团是以出资额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吗?不会其中一个公司出问题牵扯其他公司吧?
981157841
于2025-08-07 09:07 发布 1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08-07 09:07
是的,这种情况属于母子公司关系。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一般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正常情况下,一个子公司出问题不会牵扯其他子公司,但如果存在人格混同、母公司滥用控制权或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等特殊情形,其他子公司可能会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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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没有具体金额的限制,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金额到位就可以,
2020-09-22 12:55:18

你好,同学。
这个根据你实际情况,你股东投进来多少,是根据你实收资本填写
2020-04-11 09:43:42

您好,实际出资多少就做多少 借:银行存款 800万 贷:实收资本 800万元
2020-12-25 11:45:37

就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啊,同学
2019-06-28 10:14:36

销项-进项+进转出-留抵,就是你应该缴纳的税
2019-05-30 15: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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