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目前公司账务上出现这种问题:去年下半年刚成立了一家子公司,当时这边也没研发人员,公司共就3-4个人交社保公积金,发工资也都是代母公司付。实际就当母公司的人员,但原财务账务上列支了2个研发项目,都只有一些零星采购材料归集到研发费用里。这种情况,账务上对不上,是否需要调整?接手这块账务处理,今年想规划下研发费用。如果需要调整的话,应该怎么调整好呢?去年实际情况就是母公司那边是有生产研发,这边人员前期也都是为母公司服务,偶尔这边缺什么配件材料啥的就零星淘宝上采购了。
轻水
于2025-07-14 13:43 发布 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07-14 13:43
需调整,因业务实质是子公司费用为母公司服务。调整:用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冲减子公司错误研发费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母公司确认对应费用,规范关联往来。今年规划:明确母子研发职责,清晰归集费用,协同税务,确保核算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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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研发型公司即使没有配备员工,也可以申请研发加计扣除,但不能免费使用控股母公司员工进行研发活动来申请加计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其中,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在该案例中,新公司没有自己的员工,而使用控股母公司的员工进行研发活动,这些员工并非新公司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或外聘研发人员,相应的人工费用不能作为新公司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该新公司实际发生的前期研发活动调研差旅费以及实验产生的材料费等,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并且能够准确核算和归集,是可以申请研发加计扣除的。
并没有规定说没有研发人员的公司就不能申请研发加计扣除,但需注意的是,企业应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若划分不清,则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同时,企业需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024-07-24 14:54:21

您好!可以的。可以费用化
2018-06-27 14:52:37

你好,先计入原材料,领用了计入研发费用
2017-09-04 15:50:41

同学你好
就是股东间分红的比例
2.对
2022-04-02 10:29:03

你好 ; 母子公司是单独做账的; 所以 就不能直接转移的
2022-06-22 11: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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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水 追问
2025-07-14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