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企业是一家国高新一般纳税人企业,正在审计,其中有一笔金额比较大,就是对方为我司提供研发,我们入账时一笔结转了成本。针对审计提出的:280万研发服务合同中技术服务是为哪笔收入提供的技术服务,是对应的无人机销售吗?这笔技术服务怎么分摊至无人机里面去的?是否属于委托研发,委托研发需要记入无形资产,然后摊销,不能直接转成本?该作何解释?如果记无形资产的话,那又会涉及到进项发票抵扣和企业所得税这块,很复杂。请老师支招?
轻水
于2025-07-02 14:44 发布 31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07-02 14:45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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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4:45:28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规定是:一般无形资产(除在新设备投产前购置的无形资产外)的摊销年限为5年;在新设备投产前购置的无形资产,应在新设备投产后3年内摊销完毕;技术入股、知识产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为10年;特殊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应按照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确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按规定的摊销年限超过1年的累计摊销,但最长摊销年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摊销年限,且摊销期间应按照固定比例摊销,不得跳级摊销。
2023-02-25 11:30:34

无形资产不摊销时候,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调整
2020-05-25 09:32:11

你好 是的 可以扣的 符合规定的可以加计
2022-10-14 11:46:48

您好,要的,要摊销的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2025-04-17 1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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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5-07-02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