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公司为常驻张家口员工租房子,并且每月报销其水电费、网费,但是员工无法开具公司抬头的发票。1、针对网费,咨询移动得到回复如下:“提供单位授权书:【单位公章必须清晰,OCR可识别。】***为我单位职工,所用手机号码(XXX)用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请开具公司名称发票。”租的房在张家口,我们公司在天津,这样做用于报销是否合规? 2、针对水电,由于户号是开发商的名字,所以开出来的发票抬头为开发商,这是否能入公司账报销?请老师帮忙指点!谢谢!
Sunshine
于2025-06-19 10:54 发布 67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5-06-19 10:56
第一个开你单位的名字发票
第二个可以做账,但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发票上面的购买方,给你开分割单和发票复印件一块可以税前扣除。
相关问题讨论

让户主给你开发票或者原始凭证分割单
2019-06-25 10:00:39

你好,发票是个人抬头的不能算公司费用
2020-07-09 16:08:59

你好, 可以的,实际是租赁的 ,有租赁合同 就可以
2020-06-12 15:28:19

同学,你好,应该是不可以的,但这个可以做到福利费,写一下原因。
2021-03-25 16:30:16

第一个开你单位的名字发票
第二个可以做账,但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发票上面的购买方,给你开分割单和发票复印件一块可以税前扣除。
2025-06-19 10: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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