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下,我们公账付款的所有供应商,包括长期的短期的,税局那边的要求是否是要附上合同的?
简单?
于2025-06-07 09:57 发布 65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5-06-07 09:58
你好,没有这方面的统一规定,看你当地税局的要求了。
因为不是所有业务都会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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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应收款--XX5000 贷:银行5000
报销售1000借:管理费用等1000贷:银行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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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员工与企业私车公用协议,无论有否租金,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这其中取得油费的专用发票进项可以抵扣。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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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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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