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盈利企业对母公司(母公司亏损)有大量的应收款没有收回,在母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到商业银行进行贴现,产生的贴现费用没有取得银行的贴现票据,税务上如何处理;另外,该盈利企业通过售后回租方式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能否税前列支(可以取得利息发票),(融资金额大概与母公司的应收款相等)具体的依据是什么?

没有风
于2018-06-21 10:21 发布 81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06-21 10:28
上述产生的贴现费用,在营改增之前,如果取得贴现票据,能否税前列支?营改增之后,补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证明以前的情况在税前列支?具体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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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产生的贴现费用,在营改增之前,如果取得贴现票据,能否税前列支?营改增之后,补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证明以前的情况在税前列支?具体的依据是什么???
2018-06-21 10:28:07
你好,这个的话就是六个月的,利息一般是年息7%
2020-06-23 10:08:07
您好!这个每个银行不同,要看那个银行的贴现率,而且要看时间。
2016-11-30 09:30:34
根据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即可
2017-07-09 21:05:14
你好 是的 可以的,你拿着这张银票去银行网点,申请贴现就可以了 利息到时看当地银行的情况
2019-11-27 19: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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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解答
2018-06-22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