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货车租赁给其他单位,含驾驶员与不含驾驶员税率是不是不一样,有什么具体规定

波斯猫
于2025-04-23 09:51 发布 314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5-04-23 09:53
你好,这个含驾驶员的是属于运输服务,不含驾驶员的才算属于No租赁服务。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个含驾驶员的是属于运输服务,不含驾驶员的才算属于No租赁服务。
2025-04-23 09:53:16
这个题目不全的呀
2022-08-12 17:38:37
你好,因为驾驶员没有在公司拿工资,所以这个(奖励驾驶员拾金)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
2020-02-10 12:21:02
您好,是司机租用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的车
您看司机自已的车就是经营所得了
如果出租车司机是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在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司机需要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或者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司机,那么司机从事客货运输取得的收入,也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10-30 16:15:21
同学你好
关于发票开具的合理性问题
1. 从合同约定角度
如果最初签订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由出租方提供配驾驶员的车辆租赁服务,并且约定费用支付后出租方开具租赁费发票,那么从契约精神来讲,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当遵照履行。不过,虽然合同如此约定,但从业务实质来看,如果驾驶员主要是听从你方安排、为你方实际工作提供劳务,开具租赁费发票可能并不完全契合业务实质,开具劳务费发票会更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内容。
2. 从税务合规角度
开具租赁费发票意味着将驾驶员相关费用一并打包进租赁服务当中,税务机关在核查时可能会关注该业务实质是否符合租赁服务的范畴。租赁服务通常是提供有形动产(车辆)的使用权,而驾驶员劳务实际上更偏向于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若将其混同开具租赁费发票,有可能存在税务风险,比如不符合发票开具对应的业务实质,导致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方面出现问题,税务机关有可能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关于费用支付及后续结算问题
1. 驾驶员工资未支付
由于出租方给驾驶员工资定得过高,你方一直未支付,这属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事项。双方需要进一步协商解决,要么协商调整工资标准,要么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确定是否应该按照原约定工资支付,长期不支付可能会引发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责任等问题。
2. 运费结算及分配
国企将运费结算给出租方,是基于运单上车辆所属单位的认定,这符合常规操作流程。但出租方收到运费后,应该按照与你方的约定及时将属于你方的部分转付过来,如果出租方拒绝或者拖延支付,你方同样可以依据相关合作协议向其主张权益,要求其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运费。
目前的情况存在合同约定与业务实质不符以及后续费用支付、结算等多方面的争议。建议你方与出租方再次友好协商,从业务实质、税务合规以及公平合理等角度出发,对发票开具类型、驾驶员工资标准以及运费分配等问题重新进行梳理和约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法律顾问,以避免后续产生更大的纠纷和潜在的财税风险。
2024-12-04 07:00:2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波斯猫 追问
2025-04-23 10:13
宋生老师 解答
2025-04-23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