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外,委托方不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此前未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不再报送;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委托方主管国税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国税公告2015年第29号,这个政策目前还适用吗?

小鱼儿
于2025-03-29 11:31 发布 96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03-29 11:35
您好,政策目前仍然有效,没有后续文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等文件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流程,但未涉及委托出口证明的调整。全面推行电子化后,部分流程可能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动处理,但核心要求仍与29号公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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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政策目前仍然有效,没有后续文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等文件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流程,但未涉及委托出口证明的调整。全面推行电子化后,部分流程可能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动处理,但核心要求仍与29号公告一致。
2025-03-29 11:35:02
您好,您外贸公司只是受托方,您根据您收到的代理费确认收入,并交纳相应的税款就可以
2019-09-19 12:22:43
是的,就是你们代理的号码
2019-03-12 17:04:47
这里你混淆了
一定是生产企业才可以退税
2020-02-09 15:45:42
就是签订货代委托书
报关行是代理报关的。货代公司是代理办理出口货物运输事宜的。
一般进出口公司出口是委托货代办理出口运输事宜. 同时也由货代安排报关行代理报关(但理论上说报关行是代理进出口公司在报关.接受的也是进出口公司的委托,所以有代理报关委托书).
2018-11-16 14: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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