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行政相对人仅对罚款不服、仅对加处罚款不服、以及对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复议机关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WLM
于2025-03-19 16:23 发布 7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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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5-03-19 16:31
1. 仅对罚款不服
如果行政相对人仅对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向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如果罚款决定是由某市的市场监管局作出的,那么复议机关应为该市的人民政府或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2. 仅对加处罚款不服
如果行政相对人仅对加处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向作出加处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如果加处罚款是由某市的税务机关作出的,那么复议机关应为该税务机关。
3. 对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
如果行政相对人对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应当一并向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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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仅对罚款不服
如果行政相对人仅对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向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如果罚款决定是由某市的市场监管局作出的,那么复议机关应为该市的人民政府或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2. 仅对加处罚款不服
如果行政相对人仅对加处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向作出加处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如果加处罚款是由某市的税务机关作出的,那么复议机关应为该税务机关。
3. 对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
如果行政相对人对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应当一并向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025-03-19 16:31:53
你好,这个题目的说法是错误的
2024-06-28 16:38:27
A 正确是因为 “加处罚款” 是特殊情形,需先缴原罚款和加处罚款再复议,和普通行政罚款复议规则不同。
2025-11-06 15:21:18
同学 这道题答案笫四个D
2024-11-11 20:50:34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复议前置(也叫复议前置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09-02 17: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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