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确凿证据或者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可以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否应该理解为“高于”,不需要显著
小白之路
于2025-03-11 22:22 发布 155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03-11 22:23
您好,要的。“显著高于”是一个关键的概念,它意味着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必须要明显大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才能优先考虑使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如果仅仅是“高于”,则不一定能满足这一条件,从而不一定能改变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可收回金额的决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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