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 18年3月 4月 忘记计提工资, 5月份可以一起计提3个月的工资吗?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那个税款所属期始改成18.3.1日,这样可以吗? 在3.4 月份也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做的零申报。这样会重复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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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06-10 19:16 发布 979次浏览
- 送心意
徐阿富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合并计提工资可以的,个税申报不能改为3月1日,你已经申报了,如果不需要交个税,建议不用去再申报,以后如果不是每月按时发工资,你可以按照应发工资先申报。
2018-06-10 19:19:48

学员您好,9月申报的应该是7月的工资,7月的工资在8月发放,所以9月15号申报的应该是7月的工资。
2017-12-09 09:47:42

你好,所属期与所得期要保持一致的
2016-10-19 12:47:40

六月份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2021-08-04 09:32:06

申报的都是上月的,如现在1月申报的是12月的
2016-01-04 14: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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