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该期相关账务时还发现该企业在8月接受了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的赠与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对方开具增值税专朋友票注明价款550万元,增值税71.5万元,企业自行支付2万元运杂费将该设备运回, 但是企业在抵扣了设备增值税迸项税的同时,将该项受赠收入挂在往来账上,且没有对该设备计提折旧(该企业设备净残值率规定为10%,折旧年限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算)。 (6)该企接受捐赠及设备使用的纳税调增金额604.94万元。 ①该企业受赠设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0+71.5=621.5(万元),运杂费2万元未明确是运费还是装卸费,也没说有增值税专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只能计入设备成本。 ②

紫茉
于2025-02-22 04:58 发布 1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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