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该期相关账务时还发现该企业在8月接受了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的赠与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对方开具增值税专朋友票注明价款550万元,增值税71.5万元,企业自行支付2万元运杂费将该设备运回, 但是企业在抵扣了设备增值税迸项税的同时,将该项受赠收入挂在往来账上,且没有对该设备计提折旧(该企业设备净残值率规定为10%,折旧年限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算)。 (6)该企接受捐赠及设备使用的纳税调增金额604.94万元。 ①该企业受赠设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0+71.5=621.5(万元),运杂费2万元未明确是运费还是装卸费,也没说有增值税专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只能计入设备成本。 ②
紫茉
于2025-02-22 04:58 发布 155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5-02-22 06:44
你好,你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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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问,运杂费由公司承担,如果开具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那么计入设备的价值就是不含税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也是不含税金额。
2021-06-11 23:14:34

你好,你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5-02-22 06:44:50

33.52是领用的实际成本
领用计划成本35×(1-差异率)=33.52
2021-02-13 14:14:24

增值税32000+1200*10%=32120
2019-01-04 21:50:57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500+100=500
累计折旧600*(5/15+4/15*6/12)=280
账面价值500-280=220
没有发生减值
2022-04-03 11: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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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茉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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