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06-07 15:25

“财税48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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