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抵扣销项如何做会计分录 问
根据以下思路正确申报计算和申报增值税就是 月末先计算 应交增值税=本月销项税-(本月进项-本月进项转出) -上月留抵 如果应交增值税小于0,就不做任何分录; 如果大于0就是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交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答
公司接受华海公司的法定资本投资100000元,其中一 问
您好,借:无形资产 400000 固定资产 60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0 (题中少了1个0) 答
固定资产可用就可暂估入账,竣工时调成本不调折旧, 问
你好,固定资产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可以暂估入账,并在竣工时调整成本而不追溯调整折旧。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例子来说明这一过程: 假设甲公司正在建设一座新厂房,该厂房预计将在未来的生产活动中发挥关键作用。由于工程周期长,甲公司决定在厂房建设期间,基于合理的预估价值将其暂估入账。 暂估入账: 当厂房建设到一定程度,甲公司可以合理估计其完成时的价值时,可以将这一预估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值暂估入账。 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复制 借:固定资产(暂估价值) 贷:在建工程 计提折旧: 厂房虽未竣工,但已经部分投入使用,甲公司可以根据预估价值开始计提折旧。 会计分录可能包括折旧费用的计提,如: 复制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根据用途) 贷:累计折旧 竣工决算: 当厂房竣工并完成决算后,甲公司获得了厂房的实际成本。 如果实际成本高于暂估价值,甲公司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并相应地增加累计折旧(未来期间的折旧额将基于新的原值计算)。 如果实际成本低于暂估价值,甲公司同样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但不需要调整之前已经计提的折旧。 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复制 借:固定资产(原值调整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 贷:在建工程(或相反分录,如果实际成本低于暂估价值) 不追溯调整折旧: 重要的是,尽管甲公司在竣工时调整了固定资产的原值,但它不会追溯调整之前已经计提的折旧。这是基于会计的稳健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因为追溯调整将涉及大量的计算和审计工作,且可能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答
老师,问下,每个月申报增值税是不是没有特殊的情况, 问
你要查看数字是否正确,然后提交 答
老师好,经法院执行收回来的货款需要给对方开发票 问
你好,是的,货款是需要开发票的。 答
代开汽车租赁费发票,税率多少
答: 个人吗?增值税3%
个人代开汽车租赁费发票,要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答: 增值税、个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1.增值税税率3%。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是 增值税税额*(7%+3%)左右 3.个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费-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2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1-20%)》×20%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老师,个人代开房租租赁费发票,专票和普票税率各是多少呢?
答: 私房出租税收计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31 17:02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下载】 私房出租税收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按实征收(按实际租金收入申报)与核定计税租金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均可代开发票。 个人出租房产分两种类型征收:住房与非住房(体现为厂房、办公、商用等)。 一、按实征收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一)增值税: 住房类增值税减按1.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1.5% 非住房类增值税按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5%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私房出租增值税起征点为100000元(含本数),不含税收入大于100000元的才计征增值税 。) (二)城建税 =增值税×(1%或5%或7%) (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三)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四)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五)房产税: 住房类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非住房类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六)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根据所处地段年税额每平方米4至25元,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表(点击查看); 住房类:免征土地使用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七)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住房类: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以上2-7项相加,即“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假设称之为相关税费(以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用到)。 (八)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 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说明: (1)当按核定征收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不允许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2)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3)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据实征收方式时: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人次; 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大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说明: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 (2)当按据实征收方式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 (3)“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 (4)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5)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产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二、核定计税租金征收 当纳税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中所载租金金额不实或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计税租金征收的方式,纳入定税管理。 采用此方式征收,其中以核定的最低月租金为月租金收入,各税种的计算方式与按实征收一致。 由于私房出租计算较为复杂,为便于纳税人自助计算税收,我们网站有提供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功能(适用住房类型),欢迎使用。 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 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sfj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