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租赁对方的车,还有我们自己的几辆车和对方签订了运输合同,去年10月-12月的账对方按照抵债做的,就是租赁费抵运费,给我们按照差额开发票,我们今天才对完账,我的意思是合同一一对应,运输合同的运费让出租方打给我们,我们给出租方开运费发票,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给我们开租赁费发票,我们给他们付租赁费,但是出租方是去年已经扎帐了,我是今天才开的发票,是今年的,不能放去年,所以不能按照我说的做,必须按照他说的抵债做账,这样合理吗

顺心的小海豚
于2025-01-13 20:37 发布 29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5-01-13 20:41
你好,抵债做账也是需要各自确认收入和销项的,抵债只能抵往来款,不能按照相抵后的余额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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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抵债做账也是需要各自确认收入和销项的,抵债只能抵往来款,不能按照相抵后的余额开票
2025-01-13 20:41:55
抵债协议
合理性:能简化资金往来,有一定经济合理性。
风险:不能规避租赁法律风险,协议不规范会引发纠纷。
发票开具
出租方不开租赁费发票不合理,违反规定,会增加公司税负。
按出租方要求差额开发票不符合逻辑,易引发税务风险。
财务处理建议
沟通:与出租方强调发票合规性,共同找合法方案。
规范:调整业务模式,要求出租方开发票,公司按合同开运费发票。
抵债协议:完善内容,分别进行账务处理,避免不规范操作。
2025-01-14 10:13:24
你好,只是租赁集装箱,不是用来给单位运输货物吧
2022-03-27 10:30:50
你好,同学,可以合并,可以分开单独开
2023-10-09 08:59:47
这种操作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规范之处,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 税务风险:从税务角度看,运输服务和车辆租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车辆租赁(不配备司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 。出租方以租赁费发票涵盖运费和租赁费抵消后的金额,可能导致税务申报与实际业务不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错开发票,进而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罚款的风险。同时,对于您公司而言,获取的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匹配,可能无法正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和成本列支,影响企业的税务成本和财务核算。
• 财务核算风险:在财务核算上,运费和租赁费属于不同性质的业务,应分别进行核算。若按照出租方的提议操作,会使您公司的财务数据无法准确反映实际业务情况,导致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混乱,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不利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和经营决策。
• 法律风险:没有运输合同明确双方在运输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运输纠纷,如货物损坏、运输延误等问题,难以确定责任归属,您公司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虽然出租方提出签订租赁费补充协议解释减免租赁费原因,但这种方式并不能替代运输合同对运输业务的规范作用。
为降低风险,建议您与出租方协商签订追溯至2024年10月的运输合同,明确运输业务相关事项;同时,对于运费和租赁费的结算,应按照实际业务分别开具发票,进行规范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若出租方仍拒绝签订运输合同,您需权衡与出租方继续合作的风险和收益,也可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在现有情况下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2025-01-15 10: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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