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5-01-19 00:45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 1 月份改了会计方法,一般情况下,一开始的方法通常不需要变更,具体分析如下:
遵循可比性原则
一般情况无需追溯调整:根据可比性原则,企业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不同时期的财务数据具有可比性。若企业在 1 月份改变会计方法是合理且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变更,如因经济业务实质发生变化、新的会计准则要求等合理原因变更,通常不需要对一开始的方法进行变更,即不需要对以前期间的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企业只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和影响等进行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和比较不同时期的财务信息。
特殊情况需要追溯调整: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比如,企业将存货的计价方法从先进先出法改为加权平均法,如果该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存货的实际成本和企业的经营成果,且追溯调整的成本和难度不大,就需要对期初存货余额等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以保持不同时期财务数据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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