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货物

应税货物指税法规定属于应当征收货物税的货物。货物种类很多。1950年12月修正公布的《货物税暂行条例》规定,列入征税范围的货物有: 烟酒、纤维皮毛、饮食品、用品、工业品、化妆品、鞭炮及迷信品、矿产品及竹木类等八大类,每类下均列举若干个税目和品目,共列举358个征税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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