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教一下:我司2022年购买货物后出售,上游 问
同学你好 只是进项转出吗 是什么会计准则 答
那些情况下未分配利润可以减少呢 问
您好,第一成本费用增加 第二分红可以减少 答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这个月卖了一台使用 问
你好,开的是专票的吗?对的是的,一正数一负数正好抵消。 答
老师有个关于委托加工的 我刚拍了一张凭证,我不 问
您好,同事有一个委外加工的进销存表格,数据都是从表中取得的,总账里只显示一个数据 答
经中介机构核查,甲公司存在的下列情况中,不妨碍其 问
B(1)选项A:发行人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的1.5倍;(2)选项B:发行人最近1期末净资产规模不少于250亿元;(3)选项C:发行人最近3年应当不存在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4)选项D: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不少于3期,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答
老师,再问一下:像公司存在产业多元化,农场、旅游业是否需要分开独立核算才能进项抵扣?如需分开是需要成立公司还是只要账务分开就可以?还有:农场、旅游业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农场在从农户手中购买原始农产品时如何取得进项发票?是采取自己开发票的方式?麻烦老师了
答: 需要分开核算,不一定要成立公司分开,帐务上分开就可以。 农业企业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增值税是减免的,但是需要去税务局备案。 旅游业可以差额征收。农场从农户手里购入的,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以农民的名义去税务局代开。
“收购废钢,废铁(无进项票,属于再生资源回收)销量出去是开13%专票,每个月大概2千万左右” 请问老师,这个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三、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我想问一下,我在外地注册公司,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还是在本地开具发票,纳税还是在外地,这样可以么
答: 不行的。。。。。
文老师 解答
2016-12-20 17:47
文老师 解答
2016-12-21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