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再追索权期限是怎样的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的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的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再追索权的时效期间为3个月。起算日为自清偿之日或被起诉之日。所谓清偿之日,是指再追索权人自己所进行的清偿之日;所谓被起诉之日,是指再追索权人自己被他人提起诉讼之日,一般应为收到起诉书之日。
票据出票日期填写要求是怎样的 问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答
电子承兑票据提示付款待签收是什么意思 问
商业承兑汇票提示收票待签收,就是需要企业进行签收的意思。一般出现在电子承兑汇票上面。其操作流程为,提示承兑申请(出票人操作)电子票据→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等承兑人签收。 答
已经背书转让的电子票据如何查询转让记录 问
打开企业网银,在企业网银的操作界面中,找到票据业务,并点击进入票据业务。 在操作界面上,找到电子商业汇票,点击进入电子商业汇票。 在打开的操作界面中,找到背书模块,点击背书模块旁边的小三角,点击申请进入。 答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哪些 问
1、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以上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2、凡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3、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的字样。 答
票据贴现会计分录是什么 问
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利息。 票据到期,当出票人向银行兑付票据和利息时: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答
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的到期值一样吗
答: 同学你好,是一样的;;;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为什么不包括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
答: 您好,同学,您是不是混淆了概念,你提到的是对前手的追索权,前手是不包括出票人的,这是两个不同表述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票据追索权的时间问题 ,3天,3个月, 和6个月 , 第一次追索,自承兑时银行不付款,3天内进行追索 , 再追索有个3个月的期限,这个是啥意思, 第一次追索也有6个月,这又是啥意思, 期间与起算日。此项时效的期间也为6个月,起算日为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
答: 三个月和六个月,那个指的是你在这个期间内要行使追索权,否则你就丧失追索权了。三天指的是按规定,你要在三天内通知前手,如果没有在三天内通知对他造成损失,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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