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为何要约收购

证券法规定: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在主板上市的A公司5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6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600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期限届满时,该投资者应收购B股东的股份数量为( )。 A.100万股 B.300万股 C.500万股 D.600万股
答: 您好,这个的话是属于500的这个是属于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B.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C.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D.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选项A和B都有问题,应该选哪个
答: 你好,学员,这个选择A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请教老师不理解为什么人家收购期满 了,还必要接着收购呢,如果有人要求收购的话
答: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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