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都是什么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21/10/26 3443人查看
精选回答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都是什么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如下:

一、成立条件不同。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2、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二、占有条件不同。

1、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2、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三、法律关系客体不同。

1、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

2、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四、权利实现不同。

1、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

2、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五、消灭不同。

1、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2、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相似问题
  • 免费提问
  • 极速解答
  • 紧急催问

微信扫码,免费提问!

您的提问内容过于简单,请在内容中概述您的问题,问题不能少于10个字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