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日期是什么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日期分为三种: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期限是2年,一般前手的追索器是6个月,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追索期间为3个月。
行使追索权时,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宝括“票据金额自到期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这句话怎么理解?
答: 支付的金额包括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利率按银行规定的利率,时间为自到期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
追索权的行使中,什么情况可以追索任何一个人,什么情况不可以追索银行和出票人
答: 同学,你好 只要按期提示付款按期提示承兑了,到期后被拒绝付款,可以追索票据上任何一个有效签章的债务人 如果没有按期提示承兑.则只可以向出票人追索 如果没有按期提示付款,则只可以向出票人,承兑人追索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行使追索权不是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日起6个月吗
答: 您好 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期限是6个月,这是支票以出票为准,不需承兑的
- 免费提问

- 极速解答

- 紧急催问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