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日期是什么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日期分为三种: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期限是2年,一般前手的追索器是6个月,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追索期间为3个月。
追索权的行使,什么情况下对保证人行使追索权
答: 您好,如果追不回主债务人又不付款
麻烦解释下这道题。。行使追索权怎么会有清尝之日呢?清尝日不是只有再行使追索权的人才有吗?
答: 首先题目中问的是可以追索的金额,那当然是清偿日之前的利息加上欠的本金了。其次,这个是书上的原话,可以去翻一下书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行使追索权时,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宝括“票据金额自到期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这句话怎么理解?
答: 支付的金额包括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利率按银行规定的利率,时间为自到期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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