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规定不同损失如何扣除

会计使用年限小于税法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未达到或未超过使用年限报废清理的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
固定资产由于功能损失,未达到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提前报废了的净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答: 您好,这个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债务担保发生的损失都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 您好,如果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无偿担保,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2.如果对关联企业无偿提供担保,则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比如大规格玻璃1片成本是100元,破损后分给成的小规格玻璃3片成本是60元,损失的40元计入成本的话,如何界定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呢?
答: 同学你好 这个没有规定 你平均分配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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